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50.7亩,教职工631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学校坚持“立足北京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财贸人才”的办学定位,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高度聚焦城市副中心重点产业和发展规划,精耕细作凝练专业特色,动态契合首都现代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设置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等专业(含方向)。物流管理、导游专业是国家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科技金融专业群和智慧会计专业群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设名单。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视力(C字视力表要求及男生矫正术要求仅针对目前航空公司要求的空乘就业方向):女生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男生近视也可报考,但就业前要做矫正手术,裸眼视力达到C字表0.7以上即可,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X”型腿、“O”型腿;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010-89532004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政编码: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