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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不详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1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3)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4)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5)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6)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根据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无色盲,无色弱(注: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以上的,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予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1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23138982


监督电话:28609366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mts.zm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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