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教育部、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第六条 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目前主校区占地54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设汽车应用学院、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等8个院系部。开设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23个专业,覆盖了汽车产业链的前后端市场。学院教职工在职544人,其中专任教师28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51人,双师型教师129人,襄阳市首批“隆中工匠”1人,有各类在籍学生17000多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3个专业面向18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500元(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710-3069877 3069876 3069875
传真:0710-3069876 网址:www.xyqczy.com
邮编:44102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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