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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生章程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不详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0;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83.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69.9元;图书40.1万册,生均图书43.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19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500-80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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