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212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1
平方米;生师比20.8;专任教师2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
教师的比例为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7.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47元;图书38.5万册,生均图书66.4
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
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分为
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学校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②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总奖励资助面在70%左右。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
金一等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三等
800元/年,校内贫困生生活补助800元/年。
③学校积极配合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困难考生完成学业。
④学校对孤儿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考生,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减免。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
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
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
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
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方式、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99413、024-62837633
学校传真: 024-62837677
学校网址:www.lnf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