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
化、机械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
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前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经济学、数
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师范)、日语、法语、英语(师范)、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
(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广播电视编导、绘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教
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中师本科)、文物与博物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专业。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会计学、会计学(中职本科)、
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中职本科)、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职本
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本科)、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中职本科)、金融学(中职本科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
生师比20.3;专任教师1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5%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9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57.1元;图书285.9万册,生均图书113.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
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
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
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
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
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其它: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
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
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奖、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
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
(2)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3)对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
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
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方
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食品质量与安全、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和其它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专业批
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
招考办公布为准。
艺术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
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
办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体育(文)参照语文单科成绩,体育(理)参照数学单科成绩。
艺术类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
外语单科成绩。
中职升本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
中师本科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
,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
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
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
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3)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4)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
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辽宁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山东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网址:http://www.bhu.edu.cn
渤海大学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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