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建筑工程技术(BIM)、市政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2)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园艺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水电站动力设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供用电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在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平方米(约合127.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4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32.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94.5元;图书22.3万册,生均图书46.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无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生。
③学院励志奖学金,院长助学金
根据学院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学院励志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三等:500元/年/生;院长助学金:500元/年/生。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05%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南校区)
024-81035221(北校区)
学校网址: 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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